2020-04-17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哈薩克斯坦嚴格限制外籍勞務人員引進,原則上只有本國勞動力市場無法滿足需求時才允許雇傭外籍勞務。其主要法律法規為《哈薩克斯坦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該法對勞動關系管理等進行了規定。根據勞動合同與雇主規章條例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勞動合同編號根據雇主內部文件確定。
根據勞動法第31章,允許與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簽訂勞動合同。但例外情況是,當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簽訂勞動合同時,與未成年人簽訂的此類勞動合同還應附加上未成年人家長、監護人、養父母其中一位的簽名。
根據勞動法第28章,勞動合同應包含下列強制性條款:
雙方主體信息;
按特定專業、工種、技能或職位的工作(勞動職責);
按照雇主內部規定來確定工作(勞動職責);
工作地點;
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第30章,勞動合同簽訂可具有以下期限:
無限期;
不少于一年的特定期限,特定工作的完成時間;
臨時缺席雇員的替代時間;
季節性工作的完成時間;
地方行政機關簽發的雇用外籍勞工和外籍雇員就業的許可證期限、或內務機關簽發的許可證期限范圍。
根據勞動法第36章,勞動合同可規定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以檢驗雇員技能與所委托工作的相符性。試用期也應包含在雇員的工齡中。
雇主與雇員之間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日期被認定為工作(勞動職責)開始日。
針對辦公室雇員,規定每周五天工作日加兩天休息日的工作制度。如果執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上班)工時應根據雇主規章條例來確定,并考慮相關工種和遵守規定的工作周工時的規定。
每日工時不能超過八小時,個別類型的雇員除外,在靈活的工時制度下,如把日常工作劃分為多個部分、輪班工作,此類雇員可連續工作(采用時間累積統計法)
針對雇員實際工作時間的報酬支付金額與條件應基于雇員與雇主間簽訂的勞動合同與雇主的規章條例。
此外,勞動合同中還必須規定雇員、雇主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勞動合同修改與終止的程序。
以下情況,雙方可協商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
根據雇主建議廢除勞動合同;
由于雇員轉移到其他雇主方;
根據雇員建議廢除勞動合同;
取決于雙方意愿的情況;雇員拒絕延續勞動關系;
雇員轉到待定崗位(職位)或被任命到不具有延續勞動關系可能性的職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規定的情況除外;
勞動合同簽訂條件改變。
來源:哈薩克斯坦新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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