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在哈薩克斯坦解決商務糾紛的主要途徑及適用哪國法律?
【解決途徑】在哈薩克斯坦投資合作發生糾紛時,一般先由雙方談判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訴諸于哈法律,通過哈薩克斯坦法院裁判解決;對哈薩克斯坦法院裁判不服的,可通過雙方在簽訂投資協議中規定的國際仲裁法庭解決。
【適用法律】在哈薩克斯坦發生的商務糾紛解決適用哈薩克斯坦的法律法規。但如果哈薩克斯坦本國法律法規與投資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相沖突,則適用國際公約。《哈薩克斯坦投資法》規定,哈薩克斯坦參加的國際協議優先于哈薩克斯坦國家法律。在本國法與國際公約都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適用國際慣例。
【可否要求仲裁】2015年6月,哈薩克斯坦最髙法院院長馬米表示,將在阿斯塔納建立具有國際仲裁員的國際仲裁中心。將專門設置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國際金融法庭,在國際法的基礎上由外國法官審議有關案件。為在哈薩克斯坦境內審議裁決國際投資爭端,將在阿斯塔納市成立特殊的法庭以及在哈薩克斯坦最高法院建立專項小組。同時,還將成立由國際和哈國內專家組成的國際協商委員會。
【相關案例】北里海運營公司(負責哈薩克斯坦卡沙甘油田的開采)因卡沙甘油田輸氣管泄露,而違法燃燒伴生氣,哈薩克斯坦政府對其作出7.3億美元巨額罰款的處罰。該公司與哈薩克斯坦政府協商未果后,通過哈薩克斯坦法院上訴。但哈薩克斯坦法院一審、二審均維持原判。目前,該公司正考慮通過國際仲裁的途徑解決。
信息來源:駐哈經商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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