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哈薩克斯坦是俄羅斯、白俄羅斯與哈薩克斯坦關稅同盟的成員國,并與澳大利亞、美國、日本和中國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加拿大、歐盟、澳大利亞以及美國對哈薩克斯坦實行普惠制,并按照普惠制原則對進口發展中國家產品給予優惠。
獨立之初,哈薩克斯坦為發展本國經濟,對外商投資采取鼓勵政策,但隨著本國經濟的發展,為了保障本國相關行業的發展不受外資的猛烈沖擊,其對相關領域的投資與貿易行為進行規制,并逐漸取消對外資的優惠制度。
(1)涉及貿易領域的基本立法
哈薩克斯坦貿易領域的主要法律政策包括 《工商登記法》《稅法典》《外匯調節與監管法》《許可證法》《標準法》《補貼與反補貼法》《反傾銷法》《海關事務法》《保障措施法》《專利法》《商標、服務標記及原產地名稱法》《著作權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銀行法》《金融租賃法》《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監管法》《建筑法》《電訊法》以及 《反壟斷法》 等。
其中,調整企業活動的立法主要包括 《國有企業法》《股份公司法》《有限和補充責任公司法》《信貸公司法》。上述規定對不同商事組織進行不同領域的商事活動進行了較為完善的規制,反映出了目前哈薩克斯坦主要的公司企業形態及其主要特征。
(2)基本制度規制
在進口稅收制度方面,哈薩克斯坦主要對進口產品征收從價稅。2006年,哈薩克斯坦對部分商品的進口稅稅率進行了調整,所有進口商品的加權平均稅率下降到7.9%。作為歐亞經濟共同體的成員,哈薩克斯坦對來自于俄羅斯、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大部分進口產品免征關稅。另外,根據國內稅收法的有關規定,哈薩克斯坦以清關價值和海關稅關稅總和對進口產品征收增值稅,一般為15%左右,除此以外,每筆進口產品還需繳納清關手續費,大約在50至70歐元之間。
在原產地制度方面,哈薩克斯坦原則上不需要進口產品附加原產地證明文件,但是仍然存在例外。根據 《海關事務法》的規定,當出現以下情形時,進口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地證明文件:進口產品屬于關稅優惠的范疇;哈薩克斯坦海關部門認為進口貨物屬于適用于非關稅調節措施的范圍;哈薩克斯坦參加的國際協議和哈薩克斯坦關于保護自然環境、居民健康,保護哈薩克斯坦消費者權利、維持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以及對哈薩克斯坦國家利益至關重要的法律對此進行了規定的情形。
在海關管理方面,根據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兩國簽訂的相關協議,持外交和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進入哈薩克斯坦國境可以免予簽證。持因公普通護照、因私等其他類護照的中國公民須到哈薩克斯坦駐華使館或哈薩克斯坦駐烏魯木齊領事館申請辦理護照。根據哈薩克斯坦入境管理的規定,臨時在哈薩克斯坦居留的外國公民應自入境之日起5日內在當地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持外交和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在哈薩克斯坦居留不超過30天的,不需要辦理上述手續。
目前,哈薩克斯坦已經開始實行包括俄羅斯、白俄羅斯在內的關稅同盟統一海關制度。該海關制度要求自關稅區建立之日起,成員之間相互貿易將取消關稅、商品數量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根據 “俄白哈”關稅同盟的規定,統一進口稅率以俄羅斯的現行稅率為藍本,只有約18%的商品稅率略有調整,其中上調稅率的商品有350種,下調的有1500種。對俄羅斯而言,統一稅率比俄羅斯現行稅率總體下調約1%。哈薩克斯坦則為此上調了5000余種商品的進口稅率,占到進口商品總量的32%。
為保護本國生產企業的利益,哈薩克斯坦要求分階段與統一稅率接軌,并為400余種商品申請了 “過渡期”。在最后達成的妥協方案中,關稅同盟委員會同意單獨給予哈薩克斯坦部分進口商品以年限不等的零稅率過渡期,這些商品包括:藥品,塑料及其制品,醫療器械,4年;鐵路機車,客、貨車廂,敞車,活動房屋,3年;鐵路維修車等非機動客車,示波儀,頻譜分析儀,光纜、光導纖維,手提風動工具,2年;鋁型材,1至2年;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1.5年。
除過渡期以外,哈薩克斯坦還爭取到一項權利,即凡用于外資對哈薩克斯坦投資項目的進口機械設備和原、輔料一律免進口關稅。其他海關稅費則由哈薩克斯坦政府自行審定。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繳,增值稅稅率由各國自行決定。目前,俄羅斯的增值稅稅率為18%,白俄羅斯的增值稅稅率為20%,哈薩克斯坦的增值稅稅率為12%。消費稅率根據不同商品,按照各國現有規定征收。對于出口企業,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退。
進口一方自成員國進口時,向本國政府繳納稅款,出口商憑出口單據向本國政府申請退稅,三國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交換系統,每月互相交換貨物過境和納稅資料,負責協調和處理征退稅事宜。目前在哈薩克斯坦適用免稅特別規定的主要包括:用于人道主義援助和慈善目的的進口商品;用其他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資金購買的進口商品免除增值稅;生產貨幣的進口原料免除增值稅;進口藥品和醫療用品免征增值稅。
在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方面,根據哈薩克斯坦有關法律的規定,預檢的項目主要有:商品質量和數量;出口市場價格;海關課稅價值;海關分類;與海關以往獲得的綜合資料進行對比分析。預檢商品的最低價值為3000美元。同時,不屬于預檢范疇的商品包括:商品價值低于3000美元的商品;由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格魯吉亞、吉爾吉斯斯坦、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進口的商品;貴重寶石和貴金屬;藝術品;炸藥、武器;活畜;現期報刊、雜志;生活用品和私人物品;包裹、商業樣品;禮品,準備贈送的禮品,或者從國外得到的禮品以及國際組織給慈善機構贈送的禮品;贈送給外國代表團、專家代表團以及聯合國組織的禮品或物品;核材料、核技術工藝。
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哈薩克斯坦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 《版權與著作法》。此外,哈薩克斯坦還加入了1971年簽署的 《國際文學和藝術作品保護柏林公約》、1996年簽署的 《設計版權法保護某些作品單獨法規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協議》以及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法。
按照哈薩克斯坦《版權與著作法》的規定,版權法涉及的范圍有:文學作品、戲劇、音樂劇作品、劇本、舞蹈和啞劇作品、計算機程序、音樂作品或無詞音樂作品、視聽作品、繪畫、雕塑、版畫和其他造型藝術作品、實用藝術、建筑、市政建筑和公園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和類似攝影手段的作品、地圖、平面圖、草圖、插圖和地理、地形和其他學科的三維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在哈薩克斯坦,科學、文學和藝術作品的版權自其實際誕生之日起生效。作品版權的形成與存在無須作者辦理注冊或履行其他有關手續。
(3)哈薩克斯坦在經貿與投資領域規制的新發展
2012年,哈薩克斯坦正式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積極投身于組織建設,并享受到了上海合作組織給本國在貿易與投資領域帶來的機遇。2015年隨著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設立,哈薩克斯坦作為第一批創始成員國加入了這一新型的金融性國際組織,這必將拉動其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中亞與東亞的互聯互通,促進哈薩克斯坦國際貿易與投資環境的進一步完善,最終推動哈薩克斯坦本國經濟的高速發展。
隨著我國 “一帶一路”方案的提出,哈薩克斯坦作為中亞大國,迎來了又一次中哈經貿投資合作的高潮。
為了滿足更多投資貿易活動的需要,哈薩克斯坦在最近1年中對其本國的經貿投資規制進行了較多的修訂和整理,主要修改如下:
2015年,哈薩克斯坦簽署了 《對第三國特殊保護、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法案,其目的在于將哈薩克斯坦國內法與世貿組織和基于歐盟法律的國際協定協調一致。法案中包括采用特保、雙反措施的規則,更改提交進行特保、雙反措施的申請條件,隸屬于歐亞經濟委員會且進行調查的機構,與歐亞經濟聯盟和世貿組織協議相符的調查流程條款。
哈薩克斯坦將對本國自然壟斷法令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提高自然壟斷主體活動和稅收的透明度,同時保障自然壟斷主體投資責任,取消不合理開支,優化辦稅程序并保護消費者權益。
哈薩克斯坦政府簡化出口退稅的相關手續,新規定將通過對納稅人風險標準的評估來調節納稅人申請的增值稅返還時間,其中納稅人風險評估時間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
此外,哈薩克斯坦將確定 “供貨商傳銷”分析報告和屬于風險范疇納稅人分析的時間,新法還將 “低報屬于出口違規者的增值稅超出金額”列入違反稅法的行為。
信息來源:哈國貿易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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