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對外貿易的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哪些?
一、貿易主管部門
哈薩克斯坦貿易和一體化部組建于2019年6月,負責制定并實施外貿、 內貿、國際經濟一體化、非原材料商品和服務出口促進等領域的國家政策。 主要職能任務包括:制定外貿、內貿發展與協調、電子商務和期貨交易、 非原材料商品和服務出口促進等領域的國家政策;參與制定、實施和協調 在技術調節、標準化和統一計量等領域的國家政策;發展與協調國際經貿 關系;協調國際經濟一體化;通過確立哈薩克斯坦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關系, 設立境外貿易代表機構等。
二、貿易法規體系
哈薩克斯坦涉及貿易領域的法律主要有《工商登記法》、《勞動法典》、 《稅收法典》、《外匯調節法》、《許可證法》、《反傾銷法》、《知識 產權法》、《銀行和銀行業務法》、《投資法》、《企業經營法典》、《海 關事務法典》 、《金融租賃法》、《居民就業法》、《商標、服務標記 及原產地名稱法》、《國家直接投資保護法》等。 哈薩克斯坦與俄羅斯、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吉爾吉斯斯坦共同組成 歐亞經濟聯盟。哈薩克斯坦與歐盟、澳大利亞、北歐國家、加拿大、美國、 日本和中國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加拿大、歐盟和澳大利亞、美國對哈 薩克斯坦實行普惠制。哈薩克斯坦沿襲原蘇聯的做法,按普惠制原則對進口發展中國家產品給予優惠。
三、 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進出口管理體制】哈薩克斯坦已經完全放開貿易權,所有自然人和 法人均可從事對外貿易活動。除武器、彈藥、藥品等11類產品限制進口之 外,其余產品均可自由進口,也不受配額及許可證限制。 哈薩克斯坦對出口實行鼓勵政策。除武器、彈藥等9類產品需要取得 許可證之外,其余商品均可自由出口,但有時也會根據國家的需要,暫時 禁止某些商品的出口,如糧食、菜籽油、白糖等。另外,在一定時期內, 哈薩克斯坦政府會根據國際和國內市場的變化對部分商品的出口征收出 口關稅,如原油、某些動物皮毛以及廢舊金屬等。
【許可證管理】2008年6月,哈薩克斯坦政府公布《關于批準實施進出口商品許可制度、包括出口商品管制和進口自動許可證商品清單》。納 入許可證管理清單的主要商品有:武器及軍工產品及服務,火藥及爆炸物, 稀有金屬、貴重金屬,核原料、工藝、設備、裝置及α、β、γ放射源,植 物源性及動物源性制藥原料,有毒物質,偵查專用技術設備及物品,醫用 透視裝置,密碼保護的資料及文件,鴉片原料,白磷,白節油,殺蟲劑, 工業廢料,酒精半成品,乙醇,麥芽制啤酒,白酒,葡萄酒,白蘭地,獸 角,以及2008年2月5日第104號政府令中列明的出口監管清單中的商品。
【進口稅收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 坦三國關稅同盟啟動,后升級為歐亞經濟聯盟,實施統一的進口關稅稅率。 自此,哈薩克斯坦的進口稅收體制統一歸屬到同盟框架之下,按照同盟共 同制定的進口稅率征收。此外,哈薩克斯坦僅對石油、石油產品、廢舊金 屬和動物皮毛等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
四、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進口商品預檢】預檢項目包括:商品質量和數量;出口市場價格; 海關課稅價值;海關分類;數據比對。屬于預檢商品的最小價值為3000 美元。
五、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海關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白哈三國實行統一的海關關稅稅 率;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統一的《關稅同盟海關法典》。從2016年 開始,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施行新的《歐亞經濟聯盟海關法典》。此外, 在哈薩克斯坦還施行根據《關稅同盟海關法典》規定實施《哈薩克斯坦共 和國海關事務法典》。關稅同盟規定:自統一關境建立之日起,成員國雙 邊貿易將取消關稅、商品數量限制以及其他同等措施。但不包括保障措施、 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以及為維護公共道德、人員和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保護自然環境和文化價值而采取的出口或進口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 根據聯盟成員國最終達成的協議,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進 口關稅分配比例,其中,俄羅斯占85.065%、哈薩克斯坦占6.955%、白俄 羅斯占4.86%、吉爾吉斯斯坦占1.9%、亞美尼亞占1.22%。
【海關稅費】海關稅費由歐亞經濟聯盟統一制定。為保護本國生產企 業的利益,哈要求分階段與統一稅率接軌,并為400多種商品申請了“過 渡期”。除“過渡期”以外,哈薩克斯坦還爭取到一項權利:凡用于外資 對哈投資項目的進口機械設備和原、輔料一律免進口關稅。 其他海關稅費(海關手續費等):由哈薩克斯坦政府自行審定。進口 增值稅和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繳。目前,俄白哈亞吉五國增值稅率分別為:俄羅斯—20%;白俄羅斯—20%;哈薩克斯坦—12%;亞美尼亞—20%; 吉爾吉斯斯坦—12%。消費稅率根據不同商品、按各國現有規定征收,將 來是否統一還待研究。 對出口企業,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退。進口一方自成員國進口 時,向本國政府繳納“兩稅”,出口商憑出口單據向本國政府申請退稅。 三國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交換系統,每月相互交換貨物過境和納稅資料,負 責協調和處理征退稅事宜。 關稅同盟框架內的保障措施、反補貼與反傾銷措施正在完善中。 俄白哈三國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的進口關稅稅率,但個別商品 除外。歐亞經濟聯盟取代關稅同盟后,進口商品關稅稅率的制定也由歐亞 經濟委員會負責。由于俄羅斯需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自 2016年9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針對1780種商品(其中包括:紙張、地 毯、家具、糖果、鞋類、工業冷藏設備、建材、魚類、干果等)下調進口 關稅,從而使平均進口關稅稅率下降1-2%。
【海關手續】運進哈薩克斯坦境內的貨物和運輸工具,在到貨終點口 岸辦理海關清關手續;從哈薩克斯坦運出的貨物,在發貨起點口岸辦理相 關手續。 法律對通關程序有一系列的規定,它適用于所有經過哈海關的貨物周 轉人。對某些個別貨物或貨物周轉人可執行特殊的規定,例如,外交代表 機關和領事機構工作人員的物品。
【適用免稅的特別規定】主要有:
(1)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進口商品免征增值稅。 根據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其他國 家、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進口商品,包括提 供的技術援助,一概免征增值稅,但應征消費稅的商品除外。
(2)用其他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資金購買的進口商品也免 除增值稅,生產貨幣的進口原料亦免增值稅。
(3)進口藥品和醫療用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醫藥用品包括: 藥品,醫療(獸醫)用品,包括修復整形用品、聾啞盲人器械和醫療(獸醫)器械;用于生產各類醫藥用品的材料、設備和配套設施,包括藥、醫 療(獸醫)用品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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