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俄羅斯稅法由《俄羅斯聯邦稅法典》(以下簡稱《稅法典》)及據其頒布的其他法規組成。2000 年前后,俄羅斯稅收制度經歷了重大的變革。在此期間,《稅法典》第一部分(1998 年)和第二部分(2000 年)編寫完成并被批準通過。之后通過立法,對《稅法典》不斷地修訂完善。
根據《稅法典》,俄羅斯稅收按俄羅斯聯邦、聯邦主體(也譯為“地區”)和地方三個層級征收。聯邦稅費根據《稅法典》和聯邦法律確定,聯邦主體稅根據《稅法典》和聯邦主體法律確定,地方稅根據《稅法典》
和市政當局的法規確定。聯邦主體立法和地方立法可根據《稅法典》規定確定聯邦主體和地方的稅務減免、確定特定范圍內的稅率、納稅程序和截止時間等。因此,在俄羅斯不同地區登記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同。
(1)聯邦稅費
聯邦稅費在俄羅斯聯邦范圍內繳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礦產資源開采稅、水資源使用稅、生產碳氫化合物的額外收入稅、野生動物和水生生物資源使用費、政府性收費以及社會保險費等 10 項稅費。
(2)聯邦主體稅
聯邦主體稅在相應的聯邦主體范圍內繳納,包括企業財產稅、博彩稅和交通運輸稅等 3 個稅種。
(3)地方稅費
地方稅費在相應的市、區內繳納,主要包括土地稅、個人財產稅(房產稅)、交易費等 3 項稅費。
此外,《稅法典》規定了支持個體創業、小型企業和農業發展以及礦產合作開采的特別征稅制度,提供了簡單便捷的征稅方式,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選擇使用。包括:簡易征稅制度、核定征收制度(特定經營活動估算收入統一稅收制度)、統一農業稅、特許征稅制度以及產品分成協議征稅制度。除產品分成協議征稅制度外,適用特別征稅制度的納稅人僅支付單一的統一稅,無需再繳納其他稅項。特別征稅制度對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來說,提供了一定的納稅便利與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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