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8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31)商品生產活動-是一種企業活動,其收入來自于 是企業從自己的原材料生產和銷售商品(有形財產)獲得的收入;
32)納稅人確認的稅收債務是以下形式確定(計算)的未履行的金額:
a)在納稅人報表中確定的金額;
b)緩繳稅款決定書種確定的金額;
c)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稽查報告(納稅人已收到且沒有爭議的報告)中規定的金額,
d)已生效的法院判決中確定的金額。
33)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商品、工程、服務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增值稅,消費稅和原生鋁銷售稅);
34)商品交付-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包括出售,交換、贈與捐贈、免費或部分付款的轉讓,支付工資和其他實物支付,以及將商品所有權轉讓給給質權人;
35)離岸(優惠)區-為納稅人(外國個人和法律實體)提供優惠稅收制度的國家和(或)領土,不披露和提供有關金融和其他財產交易的信息;
36)電子數據庫-是一組受保護的電子數據,用于確定納稅人貨物、稅收來源的、產品營業額的正確計算。 其程序由授權的國家機構確定;
37)外幣、貴金屬及寶石的重新評估-為調整組織(企業、機構)的有關資產負債表而進行的行為,不論其意愿如何,由于本國貨幣對外幣、貴金屬和寶石的匯率的變化并與該組織(企業、機構)的收入或費用有關,視其正面或負面的結果(重新估價的收入和費用之間的最終差額)重新計算;
38)收銀機-帶有物理存儲和數據傳輸裝置的電子設備,可以在自己的內存中記錄和保存銷售商品、勞務和服務時的現金結算信息、銀行借記卡結算信息和其他電子款項信息,以及能夠保證通過線上的方式提交給稅務機關;
39)虛擬收銀臺-是一種包含服務點與消費者現金和非現金結算信息的軟件或程序包(服務),可以連入財務模塊,生成財務文件并對其進行維護,并實時傳輸財務文件,為運營商執行財務數據,打印財務數據或以電子方式將其傳輸給稅務機關;
40)納稅年度–與日歷年相對應的期間,從1月1日持續到12月31日;
41)庭審前稅收爭議解決委員會 - 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納稅爭議庭審前審查咨詢機構;
42)稅務顧問–為計算和支付稅款,關稅,其他付款和提交稅務報告(聲明)以及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提供咨詢服務的人;
43)稅務風險-納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稅務義務的可能性;
44)利息-以利息,折扣,獎金和其他貨幣基金的形式表示的任何金額,以及同時或定期支付的貨幣使用報酬,包括未按時繳納稅款的罰款;
45)所有權人(或受益人)–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一個或者多個自然人或者法人;
46)注冊資金-用于設立法人并為其經營提供保障的發起人(股東)財務資金和貨幣資金(股本,股份)總和;
47)不履行責任的納稅人-是不按照稅收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48)履行責任的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履行納稅義務,并且沒有被列入不負責任納稅人名單中的納稅人;
49)轉讓價格-相關方之間形成的價格,和(或者)不同獨立方之間在實施跨境交易中的市場價格;
50)電子財務票據(電子結算憑證)-電子支付交易的結算憑證,其中包括收銀機開具票據(工程,服務)的強制性要求,包括貨物的條形碼的數字和(或)可能包含快速響應代碼;
51)電子發票-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使用任何電子渠道發出的沒有或帶有電子簽名的文件。 附有紙質發票電子副本的指定文件通過納稅人的個人帳戶或任何電子網絡傳輸,這為發票和交付貨物(工作的履行和服務的提供)之間的驗證提供了可靠的依據(痕跡);
52)返現-一種通過非現金結算(包括電子支付、銀行支付卡和電子錢包)支付貨物、工程和服務成本時,以支付金額的一定百分比予以返還,或由信貸金融機構和(或)賣方向買方支付固定金額的獎勵;
53)銀行賬戶-本法典中指納稅人賬戶,但在信貸金融機構開立的自然人存款(儲蓄)賬戶除外;
54)電子支付工具 - 在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電子信息載體(包括銀行支付卡和其他技術設備)的非現金支付類型框架內轉移資金的手段和(或)方法,在納稅人開立或者沒有開立銀行賬戶,使納稅人能夠開具和確認支付訂單;
55)稅收爭議債務 - 是納稅人不同意的納稅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已向上述稅務機關,庭審前稅收爭議解決委員會,法院或其他相關機構提出書面投訴(在審查或者收到投訴結果回復前)
56)功能貨幣 –區別于本國貨幣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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