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法院系統由國家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包括州、直轄市法院和區、市法院)組成。最高法院是國內最高司法審判機構,從訴訟程序上對下級法院進行監督并負責對司法實踐中產生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上議院選舉產生。州和相當于州的法院院長、州和相當于州的審判庭庭長及法官,由總統根據國家最高司法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其他法院的院長和法官,在司法鑒定委員會推薦的基礎上由司法部長提名、總統任命。
哈薩克斯坦的檢察機關自上而下自成體系,獨立于其他機關和公職人員行使職能,只向總統報告工作。下級檢察官由上級檢察官任命,并對上級檢察官和總檢察長負責。總檢察長由總統任免,但須經上議院批準,任期5年。第一副總檢察長由總檢察長提名,由總統任免。現任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是阿斯哈特·道巴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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