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海關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白哈三國實行統一的海關關稅稅 率;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統一的《關稅同盟海關法典》。從2016年 開始,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施行新的《歐亞經濟聯盟海關法典》。此外, 在哈薩克斯坦還施行根據《關稅同盟海關法典》規定實施《哈薩克斯坦共 和國海關事務法典》。關稅同盟規定:自統一關境建立之日起,成員國雙 邊貿易將取消關稅、商品數量限制以及其他同等措施。但不包括保障措施、 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以及為維護公共道德、人員和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保護自然環境和文化價值而采取的出口或進口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 根據聯盟成員國最終達成的協議,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進 口關稅分配比例,其中,俄羅斯占85.065%、哈薩克斯坦占6.955%、白俄 羅斯占4.86%、吉爾吉斯斯坦占1.9%、亞美尼亞占1.22%。
【海關稅費】海關稅費由歐亞經濟聯盟統一制定。為保護本國生產企 業的利益,哈要求分階段與統一稅率接軌,并為400多種商品申請了“過 渡期”。除“過渡期”以外,哈薩克斯坦還爭取到一項權利:凡用于外資 對哈投資項目的進口機械設備和原、輔料一律免進口關稅。 其他海關稅費(海關手續費等):由哈薩克斯坦政府自行審定。進口 增值稅和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繳。目前,俄白哈亞吉五國增值稅率分別為:俄羅斯—20%;白俄羅斯—20%;哈薩克斯坦—12%;亞美尼亞—20%; 吉爾吉斯斯坦—12%。消費稅率根據不同商品、按各國現有規定征收,將 來是否統一還待研究。 對出口企業,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退。進口一方自成員國進口 時,向本國政府繳納“兩稅”,出口商憑出口單據向本國政府申請退稅。 三國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交換系統,每月相互交換貨物過境和納稅資料,負 責協調和處理征退稅事宜。 關稅同盟框架內的保障措施、反補貼與反傾銷措施正在完善中。 俄白哈三國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的進口關稅稅率,但個別商品 除外。歐亞經濟聯盟取代關稅同盟后,進口商品關稅稅率的制定也由歐亞 經濟委員會負責。由于俄羅斯需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自 2016年9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針對1780種商品(其中包括:紙張、地 毯、家具、糖果、鞋類、工業冷藏設備、建材、魚類、干果等)下調進口 關稅,從而使平均進口關稅稅率下降1-2%。
表:入世后哈薩克斯坦關稅稅率變化
具體商品的進口稅率詳見歐亞經濟聯盟統一關稅稅率,請參考如下鏈 接:eec.eaeunion.org/ru/act/trade/catr/ett/Pages/default.aspx
【海關手續】運進哈薩克斯坦境內的貨物和運輸工具,在到貨終點口 岸辦理海關清關手續;從哈薩克斯坦運出的貨物,在發貨起點口岸辦理相 關手續。 法律對通關程序有一系列的規定,它適用于所有經過哈海關的貨物周 轉人。對某些個別貨物或貨物周轉人可執行特殊的規定,例如,外交代表 機關和領事機構工作人員的物品。
【適用免稅的特別規定】主要有:
(1)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進口商品免征增值稅。 根據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其他國 家、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進口商品,包括提 供的技術援助,一概免征增值稅,但應征消費稅的商品除外。
(2)用其他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資金購買的進口商品也免 除增值稅,生產貨幣的進口原料亦免增值稅。
(3)進口藥品和醫療用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醫藥用品包括: 藥品,醫療(獸醫)用品,包括修復整形用品、聾啞盲人器械和醫療(獸醫)器械;用于生產各類醫藥用品的材料、設備和配套設施,包括藥、醫 療(獸醫)用品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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