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現公布《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2023年)》和有關事項。
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化肥(目錄序號第17和32項)報關時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
目錄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51號同時廢止。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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