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 來源:中亞互聯(國際)孵化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1)。同時,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2)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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